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促进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校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将教师的科研工作分类分项,制定标准,量化核算,积分评价。积分结果既是计算考核个人科研工作的依据,也是评价考核院、部、单位科研工作状况的依据。
第二章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的范围
第三条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的范围:
1、教师个人发表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的岗位专业论文;
2、教师个人公开出版的著作(含专著、译著、编著)和省级以上统规教材;
3、教师个人立项、结项的国家、部委、省、厅(局)、市级纵向科研课题(不包括学会、协会、研究会课题);
4、教师个人承担并通过鉴定结项的各类横向课题;
5、教师个人获得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项(不含学会、协会、研究会、研讨会奖项);
6、教师个人文学、艺术类创作成果;
7、教师个人或科研团队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8、各院、部、单位开展的科研交流活动,包括邀请专家学者讲学,组织举办座谈、沙龙、论坛、研讨活动,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等(以相关文字资料、照片为依据,不包括参加各类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的收取高额会务费的商业性会议)。
上述各类科研工作成果必须与完成者所从事的学科领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直接相关,否则不予计算。
第三章 科研工作量化核算的方法
第四条 科研项目
1、科研项目工作量的核算以课题组为单位,由课题主持人根据课题组成员对课题研究的贡献大小自行分配,并将各项目参与者所分配工作量及依据列示清单报科研处。
2、科研项目的工作量计算,按项目计划完成年限,将工作量适度分摊到每一年度;
3、参与校外项目或与校外合作、没有在立项、结项材料上署名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的纵向项目,没有经费进入学校财务账户的横向项目,不计算工作量;
4、未按期结项的科研项目按总分的50%计算;
5、省级以上项目的子项目降两个级别计算;
6、科研工作量计算与分配,以相关部门下达的计划任务书(立项证书)、结项证书、经费到帐证明为依据。
科研项目工作量计分标准 (分)
项目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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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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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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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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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项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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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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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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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或委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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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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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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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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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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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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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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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或委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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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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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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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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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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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或委托项目
|
20
|
30
|
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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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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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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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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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政府、产业部门合作(有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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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科研机构、工商企业合作(有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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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横向课题以进入学校财务账户的经费为依据,每万元计科研工作量30分。
第五条 学术著作与统规教材
1、学术著作主要是指个人或项目团队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学术性与应用价值的书籍。
2、学术著作依据其实际内容,分专著、编著、译著等。
3、统规教材分部编教材(教育部下达或指定的高校统编规划教材)、省编教材(省教育厅下达或指定的高校统编规划教材)、自编教材(满足学校实际需要,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校学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的非规划统编教材)、合作教材(一般应是由我校牵头组织若干高校、若干地区合作编写的教材)。
著作、统规教材工作量计分标准
著作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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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分/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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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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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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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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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100分/万字第二作者80分/万字
参加作者 50分/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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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级的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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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著、译著、省部级以上统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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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60分/万字
第二作者50分/万字
参加作者20分/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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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编、合作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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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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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学术专著及省部级以上统规教材需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且只计算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著作。
第六条 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工作量计分标准
论文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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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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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社会科学索引》(SSCI)、《新华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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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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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学术会议录索引》(ISTP)、《社科及人文会议录索引》(ISSHP)、《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CSSCI、《高校文科学报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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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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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权威核心学术期刊
及国外公开发行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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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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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核心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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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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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公开发行学术期刊、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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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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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被SCI(science citation index)、EI(engineering index)、SSCI(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A&HCI(arts &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ISTP(index to science and technical proceedings )、ISSHP(index to social science & humanities proceedings)、CSCD(Chinese science citation database)等收录的学术论文,均以权威情报检索机构提供的检索证明或官方网站检索为准,并有确定的检索号;
2、同一篇论文被检索、复印、转载的,按最高一级标准计算工作量;
3、学术论文工作量的计算,哲学社会科学类应为独著或第一作者,理工农医类应为独著、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三作者按相应标准分的70%计算工作量);
4、 学术论文字数一般应达到4000字以上、报纸限1500字以上,低于规定字数的,按相应标准的50%计算工作量;
5、 报纸除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教育报、河南日报理论版外,其他报纸刊登的文章不计工作量;一般论文集、会议论文集发表的论文,不计工作量。
第七条 专利成果
专利成果工作量计分标准(分)
专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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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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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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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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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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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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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专利成果均以国家专利局颁发的证书、文件等资料原件为准。
2、专利成果系多人完成的,由专利第一人根据参与者贡献大小自行分配分值。
3、教师指导学生在创业创新中形成的专利或发明,每项增加20分(学生的专利或发明另行办法给予奖励)。
第八条 科研成果获奖
1、我校教师获得的各类科研成果奖励,以各级政府部门颁布的奖励文件、证书为准,并注明第一完成单位为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
2、一项成果多次得奖,以最高奖计分标准计算工作量。
3、科研成果奖励只包括政府奖励,不包括学会、协会、研究会、研讨会等的奖励。省市社科联论文著作奖参照上述办法和标准执行,奖励时间以获奖证书标明时间为准。
4、项目结项同时又获得奖励的,只能任选一项计算工作量。
5、对获得特殊科研奖励的项目,学校将另行讨论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获奖工作量计分标准(分)
项目级别
|
特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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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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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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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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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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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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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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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
200
|
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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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
300
|
100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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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
|
100
|
50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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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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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艺术类成果获奖
艺术类获奖作品工作量计分标准(分)
组织评奖单位和作品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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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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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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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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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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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中国美协届展;文化部、中国音协“金钟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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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
400
|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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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中国美协、文化部、中宣部全国单项展及大型活动展;央视电视大奖赛;中国音协、文化部、中国文联、央视组织的各种声乐杯;国家部委、全国性设计协会组织的各类艺术设计届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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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200
|
100
|
50
|
省文化厅、省美协届展;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联、省音协组织的全省届展;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设计协会组织的工业设计届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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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70
|
40
|
10
|
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作品集上
发表一幅或几幅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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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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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出版社出版的作品集上
发表一幅或几幅作品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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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一般封面设计及各种插图不计工作量。
2、组织评奖单位不在本列表范围的奖励不计分,特殊情况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第十条 组织竞赛获奖
组织竞赛获奖工作量的计分标准(分)
组织竞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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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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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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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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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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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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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文化部、国家体育总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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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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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100
|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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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省教育厅、文化厅、省体育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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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60
|
30
|
30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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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竞赛获奖者为多人时,由奖项主持人或第一获奖人根据贡献自行分配计算工作量。
第十一条 院、部、单位科研工作
学术交流活动工作量的计分标准(分)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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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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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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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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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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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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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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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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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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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龙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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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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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办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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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办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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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70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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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术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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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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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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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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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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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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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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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己组织:按提供的活动场景资料,以综述、纪要、照片、影像等为根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科研工作量的考核由教职工本人填写科研成果登记表,院、部、单位审核,主要行政领导签字,报科研处汇总、复核,公示。
第十三条 坚持严谨的学术作风,对在项目(成果等)申报、论著、论文发表中弄虚作假、剽窃抄袭、侵犯他人著作权等现象,一经发现即行扣除相应科研工作积分、退还奖励津贴、列入科研工作不良行为名单、取消所在单位年度科研工作评先资格。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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