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文社会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项目集中结项的通知
日期:2015-07-17 00:00:00  发布人:admin 

各单位:

  现将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项目集中结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2014年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立项的研究项目,含规划项目、辅导员骨干课题、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结项事宜另行通知。

  二、结项条件和办法

  参见《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结项办法》(试行)(附件1)。

  三、结项材料审验

  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结项材料严格审验。审验内容主要是:研究成果是否有政治性、学术性错误;提交材料是否真实;项目的负责人、组员、名称及预期成果是否与原计划一致;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经审验合格,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在《结项审批书》(附件2)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私章(或签名)。《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一览表》(附件3)由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填写,并签字盖章。

  四、工作要求

  1.请各高校高度重视集中结项工作,认真统计梳理未结项的科研项目,做好材料收集报送工作。此次集中结项工作结束后,2014年项目不再办理结项业务。

2.结项材料报送时间:结项材料电子版于9月7日中午12点以前发科研处邮箱zzcjxykyc@126.com,纸质材料于9月8日中午12点以前交科研处A411办公室。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结项办法(试行)

  2.doc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结项审批书

    3.doc河南省教育厅2014年度人文社会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项目结项一览表

    4.doc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项目专家推荐意见表

    5.doc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项目变更审批表

科研处

2015年7月16日

附件1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结项办法(试行)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重点项目、规划项目、辅导员骨干项目、专项任务(一般)项目。

  第二条 结项工作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重点验收项目最终成果的质量和学术水平。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前提下,把成果质量和创新性放在首位,注重成果实际价值和运用、推广价值。

  第三条 重点项目的研究周期原则上为 2年,规划项目、辅导员骨干项目、专项任务(一般)项目的研究周期原则上为1年,到期不能完成者要以学校名义提交延期结项申请。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超过半年。项目研究周期结束前30天,项目责任人须及时向所在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提出结项申请。

  第四条 提出结项申请的条件: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最终成果由项目组成员共同完成,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第五条 项目最终成果的基本要求:

  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项目,其最终书稿已经完成且正式出版。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要求课题组成员在公开学术刊物(有国内统一CN刊号和国际标准ISSN刊号)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2篇),其中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中文核心期刊至少发表论文1篇。

  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要求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1万字,检测查重率符合要求,且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推广、应用证明或者两名校外正高职称人员的推荐函。采纳证明单位包括高等学校(非项目承担单位的学校,不含院系和校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厅级以上行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

  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第六条 项目最终成果的装订要求:

  1.成果形式为著作的,直接提交原件。

  2.成果形式为论文的,要将发表的论文刊物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和论文正文全文的复印件装订成册。

  3.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正文一律用4号宋体字,要将研究报告与相关阶段性成果、采纳证明原件装订成册。

  以上最终成果须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任何一种形式的成果,报送时均须加装封面、目录,后附项目申报时的《申请评审书》复印件;封面应填写项目名称等信息,封面左上方注明:XXXX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项目。

  最终成果按要求装订后,报送河南省教育厅的份数为:重点项目成果一式3份(其中2份作匿名处理,即不得在成果中显示项目组成员的姓名、单位及其他相关信息);规划项目、辅导员骨干项目、专项任务项目成果1份。除纸质材料外,成果电子版一并报送。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需填写《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结项审批书》(简称《结项审批书》)2份,连同最终成果材料、相关成果原件(原件审验后当场退回)及复印件和《申请评审书》1份,装入档案袋,报所在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如有项目信息变更,应填写《项目变更审批表》1份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批。

  第八条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最终成果,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鉴定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完成情况;研究内容的前沿性和创新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研究方法是否正确,学风是否严谨;有无学术不端行为。通过专家鉴定者,予以结项,发放《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结项证书》。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做撤项处理:

  1.课题组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可能;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责任人或课题名称和基本内容;

  3.研究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约定的任务,申请延期后仍未完成;

  4.连续两次申请成果鉴定和结项均未通过;

  5.项目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或严重学术不端行为;

  6.在项目鉴定和结项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

  符合上述情形者,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应主动提出撤项申请。凡被撤销的项目,河南省教育厅将进行通报批评,由项目承担单位追回已拨经费;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项目。

  第十条 成果鉴定结项工作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材料审核和报送工作。河南省教育厅在收到鉴定材料3个月内完成项目成果的鉴定结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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